江苏省无锡市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指南(攻略版)
商务部将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即“外资24条”)开展年度实施成效评估,把每一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商务部将按照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完善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以及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机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共享中国改革开放的红利。
一、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1 号《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http://www.ndrc.gov.cn/gzdt/201712/t20171226_871563.html )
二、权限划分
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中方投资额在 1 亿美元至 3 亿美元(不含)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中方投资额 1 亿美元(不含)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由投资主体注册地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投资主体通过提供融资或内保外贷等方式进行境外投资的,同样需要在发改部门备案。
例如,某企业计划通过内保外贷的方式进行 2 亿美元的境外投资,那么就应在省发展改革委进行备案。
三、申报流程
1、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管理的,投资主体可直接通过国家发改委全国境外投资备案管理系统(http://jwtz.ndrc.gov.cn/jwtz-ex/index.action)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备案申请相关文件。
2、属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管理的,投资主体需同时在国家发改委全国境外投资备案管理系统(http://jwtz.ndrc.gov.cn/jwtz-ex/index.action)和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省发展改革委“3698”服务旗舰店提交项目备案申请,并将对应的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详见第四部分)送交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办事窗口或寄往省发展改革委。
3、属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管理的,投资主体应通过国家发改委全国境外投资备案管理系统(http://jwtz.ndrc.gov.cn/jwtz-ex/index.action)提交项目备案申请,并将对应的纸质申请材料(一份,详见第四部分)送交市发展改革委外资处。
特别提醒:在国家发改委全国境外投资备案管理系统申报时,需先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在线申报。如有技术方面的疑问,请点击系统登录页面右上角“联系我们”查看咨询电话(登录、注册等用户问题请联系 13910173534、01068501577;网络系统技术问题咨询请联系 13718549939)。
四、纸质材料要求
1、备案申报文件
①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请示(附件 1)
②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附件 2)
2、附件
①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应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附件 3),应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最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应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④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应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适用于投标、并购、合资、合作等项目),应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⑥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应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⑦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附件 4),应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注:上述要件有附件格式文本的,请仔细阅读格式文本后附填报指南,精心准备书面材料。
五、变更和延期
1、已备案的项目,如果发生投资主体、投资地点、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等变更情形,需向备案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附件 5 准备书面材料。
例如,某企业在已备案项目中,投资主体发生了变更,这时就需要及时向备案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依照相关要求准备材料。
2、备案通知书有效期 2 年。确需延长有效期的,投资主体应当在有效期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前向备案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按照附件 6 准备书面材料。
六、证书领取
备案申请通过审核之后,企业可至省市商务部门自行领取境外投资备案证书,也可代为邮寄送达。
把握政策,明晰流程,让您的境外投资之路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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